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问题

2024-05-18 19:05

1.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本题,2008年12月31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963万元)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0)、当前公允价值(120*5=600万元)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0)后的余额,即963-600=363万元。所以要将原先公允价值暂时上升计入资本公积贷方部分的117万元转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63万元。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问题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是怎么回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要减值?为什么呢

是否要减值要看以下两种原因: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基础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从而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如果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程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数额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摊余金额和原已计人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该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汁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考虑了之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账面价值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即计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的金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项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种类不同,减值确认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类进行处理:一是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要减值?为什么呢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能不能计提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通过二级科目“减值准备”核算,计提减值后公允价值上升,应该先冲减此科目,冲减后仍有余额的记入“公允价值变动”二级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时:
①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通过损益转回)
②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出售

买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2
    贷:银行存款    302

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    2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2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2
    贷:其他综合收益    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60

出售
借:银行存款    90
    投资收益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出售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也可以通过倒挤得到。
如果在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因为特殊原因公允价值急剧下降,发生减值,此时资本公积的贷方数应从借方转出。
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后,以后期间价值回升时,一般是可以转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的,转回的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要减值?为什么呢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基础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从而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如果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程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数额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摊余金额和原已计人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该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汁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考虑了之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账面价值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即计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的金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项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种类不同,减值确认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类进行处理:一是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要减值?为什么呢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是什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它们归为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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